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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章 鳄鱼吃人案的庭审与判决(二)


虽然冯湫澜举出了一大堆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但是木家的律师方孟达不愧是金牌大状,很快就进行了反击。

        他列举了农业部有关鳄鱼养殖规定的条款,对银龙养殖场鳄鱼池的管理进行了质疑,因为按照规定,鳄鱼养殖池应当有严格的安保规范,而银龙养殖场明显没有尊守这些规定。

        冯湫澜早就料到了这一点,对此作了大量的工作,振振有词的答辩道:

        “众所周知,国家关于鳄鱼养殖的安全规定,是为了防止出现鳄鱼逃窜伤人、外人误入遭到伤害以及养殖者自身不慎被攻击而做出的规定,银龙养殖场的养殖资格是经过检验和审批的,也符合相应的规范。”

        “因为养殖场承担有一定的对外旅游功能,所以我们经过审批,允许鳄鱼池的鳄鱼爬到岸上进行一定的活动,也为了进行科学研究,特意在鳄鱼池边上修建了鳄鱼卵孵化池让鳄鱼自行孵化鳄鱼卵,这些都是经过上级审批的。”

        为了印证她的话,她拿出了一大堆证明文件材料,来证明养殖场这样管理是有依据的,是合法合规的。

        然后冯湫澜话音一转,用充满嘲讽的语气说道:“任何生产经营企业的安保措施,都是为了保障本企业员工,以及善意进入者,这里也包括了误闯者的安全来设置的,但是法律从来都没有要求我们在制定安保措施的时候,还要做到确保不被贼闯进来的程度。”

        “要知道就算是国家严防死守的金库,也有贼能闯进去呢,前几天不是有金库被盗的新闻么?那个贼还好没有被警卫击毙,要不然贼的家属就可以来起诉金库,说是金库管理不严才让盗贼进入后被金库警卫击毙的。”

        这句话一说出来,旁听席上的旁听者们和记者们顿时哄堂大笑起来,小木的父亲木山龙则一张老脸涨得通红,站起来指着冯湫澜怒喝道:“够了,你凭什么污蔑我家孩子是贼?”

        “砰砰”,江宫平敲了两下法槌,大声对体旁听席的听众们说道,“请保持安静!”

        然后他又对木山龙说道:‘请遵守法庭秩序,再有违反,我将让法警请你出去。’

        冯湫澜脸上保持着职业的微笑,对江宫平和原被告双方笑道:“在法院没有宣判之前,我的确不能说死者是窃贼,我只能说,死者进行了偷盗的行为,因此,他这种行为不应该被法律认可为一个企业的安保措施应该保护的对象。”

        她接着拿出了先前举出来的派出所谈话笔录,翻到其中某一页,大声念道:“这是派出所在今年九月,银龙养殖场的主管与木山龙夫妇争吵时所作的调解笔录,其中记录了木山龙所说的话——孩子小,贪玩,喜欢摸鱼抓鸟的,抓两条鳄鱼怎么了,大不了我赔你钱就是了。”

        她看向脸色更加通红的木山龙,问道:“请问原告人,这笔录上的签字和画押,是你本人的吧?”

        木山龙不愿意回答。

        江宫平说道:“原告,请务必回答被告人律师的提问。”

        木山龙这才不情不愿的回答道:“是我的。”

        冯湫澜随即说道:“这就证明了原告知道死者曾经潜入过鳄鱼养殖场并且偷盗鳄鱼幼苗和鳄鱼卵的行为,但是他却偏袒自己孩子的不当行为,所发表的言论具有误导性,应该对小木继续多次潜入养殖场进行偷窃鳄鱼卵和鳄鱼苗的行为负有教导责任。”

        接着冯湫澜就做了一番总结:“养殖场为了提高鳄鱼的活力,并且进行合法的旅游参观项目,因此将鳄鱼池边上的陆地一部分拓展成了鳄鱼活动的场所,这是经过审批的,也采取了相应的保障措施,比如安装监控设备,修建坚固高墙来防止鳄鱼乱跑和顽童翻墙,可以说,只要没有恶意,任何人都不会无故的去翻越将近四米高的围墙,何况周围还有大量的警示牌。”

        她接着说道:“本案中,死者小木的死亡,是其潜入鳄鱼养殖场进行偷窃活动,结果激怒了鳄鱼后导致的,养殖场为了防止外人进入,已经设置了警示标志,高墙和摄像头,结果死者破坏了摄像头,无视警告,并且搬来梯子翻入养殖场内,还刻意观察了养殖场安保人员交接班的空档时间,可以说,死者是知道自己闯入后可能导致的后果的,这从他所观看的大量有关鳄鱼知识的纪录片中就可得知。”

        “因此,我方认为,死者进入养殖场是做了精心准备的蓄意行为,由此引发的被鳄鱼吞噬的结果,应当由其自己承担完全责任。这正如一个窃贼闯入精心设防的养牛场企图偷牛,结果惊动了牛之后被牛踩死或者顶死,不能责怪是牛没有被拴好而要养牛场赔偿是一个道理。”

        冯湫澜的话有理有节,说完后让旁听席上的人一片掌声。

        而此刻网上观看直播的网民也纷纷发表意见,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网民都认为这是小木咎由自取的结果。

        小木的父母其实也在用手机观看网络上的言论,到了此刻已经是脸色苍白,再也辩驳不了什么了。

        江宫平随即就宣布休庭一小时。他打算开一个短暂的合议庭,就把案子给当庭宣判了。

        在一旁的法官休息室,江宫平和饶旭华迫不及待的抽上一根烟,吞云吐雾起来。

        张敏是一个三十二三岁的女法官,对二人的吸烟行为很是不满,掩口咳嗽两声,抗议道:“行了啊,过完瘾就把烟灭了,我都要被呛死了,赶快合议吧!”

        江、饶二人对视一眼,都尴尬的灭掉了手上的烟蒂,开始合议起来。

        他们的一件都比较统一,认为这个案子,养殖场已经尽到了警示和防护的义务,对于恶意潜入者也尽了告知危险的义务,小木作为一个已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具备部分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学习了大量有关鳄鱼知识的他,应当清楚鳄鱼的危险性,但仍然为了偷窃鳄鱼卵和鳄鱼苗供自己养殖以及贩卖使用,而多次潜入养殖场进行偷窃,并做了充分的准备。

        小木的父母也对孩子的偷窃行为有所察觉,但并没有给予相应的教育,反而是鼓励的,因此作为监护人的教育责任没有尽到,应该为死者的死亡负有另一部分责任。

        唯一的分歧就是,养殖场该不该给予部分无责任赔偿,也就是俗称的人道主义赔偿?

        张敏认为应该给一些,饶旭华不置可否,而江宫平则认为,这种人道主义赔偿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和稀泥的产物,理所当然的不应当被执行。

        最后一表决,饶旭华同意了江宫平的观点,于是,判决就这么的下来了,最核心的一句话就是:

        “驳回原告木山龙与李清蕊的诉讼请求,诉讼费3000元,由原告承担,本庭决定免收。”

        这份判决一出来,先不说原告的反应,就连心里做好了赔个十几万丧葬费的被告方,都是个措手不及,网络上支持养殖场一方的网民也大吃一惊。

        这个判决未免太胆大了,居然无视了通常的人道主义赔偿这一饱受诟病的惯例,判令一分不赔?(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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