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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公开处刑


第23章公开处刑

        派遣刺客暗杀罗马最高执政官,这种行为是罗马公民不能容忍的。

        在尤里乌斯重兵围剿下,五十几个刺客死了二十几个,有一半受伤后其余的几个也丢下刀子投降。

        尤里乌斯把56把大马士革钢刀放在我的面前桌子上。

        血淋淋的执政官大厅上,二十几具尸体事实被拖下去,打算明天当众剁烂了,丢到城内外喂野狗。

        还活着的会被丢进监狱接受审问和实施各种罗马的酷刑。

        自然,罗马是建立在奴隶制度上的共和,所以刑罚都是异常残忍的。

        但是我看着血淋淋的刀剑对尤里乌斯说:“不要私下用刑,我要明天白天,在罗马广场公开处决他们,让元老院的一群人来看看他们中的一群人在干嘛?此刻调集五千士兵包围罗马城,明天维持整个会场的秩序就靠你了尤里乌斯”

        罗马的这一天夜里显得热别安静。在罗马的监狱中,十几个刽子手在快要天亮时在一起喝酒,杀了一头羊在吃烤肉。

        天亮以后,这里的三十几个人会被他们当众用各种刑罚刑求,迫使说出指示暗杀斯巴达克斯的幕后之人是谁。

        这里的铁匠已经把几十种刑具和锋利的刀具打磨得很锋利。

        而这一天一早,罗马城大门提前半小时开启,只能进来,不能出去,五千罗马士兵开了进来,开始警戒罗马城的各处街道,还有五千士兵在城外形成一个警戒圈,这一天里,任何人不能离开罗马城。

        然后在天亮十分,整个罗马城的人都被集中在核心城市广场上。这夜里的城市青年士兵已经搭建起来一个高三米的高台,上面树立了几根十字架和处刑架。

        在天亮后。尤里乌斯宣布了昨夜刺杀我的事件,开始公开由律法执政官开始对犯人公开审讯。

        同时,十几个刽子手头上套着黑布套,仅仅留着眼睛,赤露着上身浑实的肌肉,穿着蛮族人短裙,一个个从刑具架子上拿着白亮的剁骨刀和大骨砍斧,当众把二十三具刺客尸体,斩切细碎,丢给罗马城几十头野狗去争抢,一半的尸体骨肉,则用大车运出去城外,丢弃给野外的狼群和野狗去啃食。

        刺客对刺客的刑求也开始了。整个广场是一片哀嚎和求饶声,炮烙,鞭刑,猫爪扒肉,木桩刑,火刑,绞刑二十几种刑罚同时施展,使得活着的刺客痛不欲生,只是一味求死。

        终于,几个为了活命的刺客最后把指使他们的元老指认出来。

        接着当着罗马公民和平民、奴隶的面,这些元老亦被脱净衣裳,赤身接受各种刑讯

        于是,大半天下来,几十个元老相继在处刑台上被酷刑活生生折磨死,然后这些尸体都被刽子手如法炮制,剁烂了运到城外荒野喂狼

        整个一天的时间里我在执政官的大厅里看书,在研究此刻的罗马周边萨尔马提亚人,达西亚人,毛里塔尼亚人,伊比利亚人,日尔曼人,芬兰人,乌戈尔人,大不列颠岛屿的盖尔人,布立吞人的国家建国历史。

        针对他们的战争,我只有多了解和多认识,以后还真有机会去看看他们的都城。

        下午四点,罗马城四门打开,人们可以自由进出了。

        被这次暗杀事件所牵连的七十几位元老,被事实上当场就给斩碎,他们的家族成员此刻被驱赶出罗马城,近千的人在被罗马禁卫军驱赶出去

        罗马城虽然在此刻被青年士兵清洗着处刑台的血水,在事实拆毁处刑台木架木板。

        但是整个罗马还是很厚重的血腥味。

        其实我不是残暴,这是罗马的法制所致,难道我被刺杀也是应该的么?

        是事实上,在经济和利益面前,任何人都能从兄弟变成敌人。

        何况罗马是个崇尚财富,权力,荣誉和地位的地方。

        这里不会给弱者留下生存之地,亦不会给败者留下一丝的怜悯。

        这里是弱肉强食的世界,这里是强者的天堂,弱者的地狱,这里是血腥浸满的土地,因为这里是——罗马。

        天黑时我提着配剑身后跟着尤里乌斯和三百禁卫军士兵走在广场上。

        我得从元老院走到对面的图书馆,就得穿过正在洒扫地面血污的广场。

        一个少女穿着白色袍服,赤着脚来到我的面前,她咒骂着要我也杀了她。

        在我的士兵打算用战刀砍死她时,我伸手制止了。

        在我问明白事实,她的父亲并没有参与昨夜谋杀我的阴谋,一半元老都是被拉下水垫背而死的,此刻已经是为时过晚,毕竟这冤死的二十几个,和这群人有敌对利害关系的元老都是被人恶毒的当众给泼了粪水。

        于是我恢复了这二十几个人的家族身份,并且让议会财政,事实提供丧葬费。

        毕竟这些人不是我下令诛杀的,是一群疯狂而嗜血的罗马人公开审讯的结果。

        即使系我,当时能免得了刺杀者的死罪么?

        罗马的法律是严酷的。即使处以最轻鞭刑,这人也是半死的。

        偷窃者会当场斩去一只手。强暴女人的去势(阉割)。

        逃兵会被钉死,叛逆者会被处以桩型(木刺从下体穿透整个身体从口部出尖头)对丈夫和主人不忠会被火刑或者车裂

        告密者会被猫爪抓死(裸身吊挂,用利刀在背后抓肉到剩下骨架)

        这就是罗马的一种统治形成的强权法制。

        所以任何人犯罪都会是一样的下场。

        只有首席执政官有豁免权,而且还规定,一天只能赦免一个人。

        在军事动乱和战争时期,所有的严酷刑罚都不可能体现所谓的——人性化和道德。

        只能是充分的体现了一种权力至高的统治形式。

        所以和平年代刑罚宽松,动乱的战争时期处刑很冷酷。

        何况罗马一直对外战争,哪里来的几天宁静?

        我赦免了所有外围暗杀团的家属,亦算是执行了这一个最大程度的仁慈。

        但是是事实上当时被残酷处死的人亦不能回来。

        为了平息民愤,和民怨,我把当时的司法裁判官,第二天就当众车裂了。但是那些刽子手们仅仅处以30鞭刑作为处罚。

        因为他们没有真正的在处罚罪人,还事实上杀了好人。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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